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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9 16:21:40        访问次数:16312

 

关于评选2016年河北北方学院

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

近年来,在学校领导的关心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院的积极努力下,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充分调动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生资助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符合条件的学院均可申报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工作个人均可申请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评选时间

拟定于201716—12

三、评选名额

拟评选出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5个,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43人。各学院指标分配原则为:按在校学生总数(每560名学生分配1人)和学工队伍总人数的20%兼顾考虑,按就高原则分配名额。各部门先进个人的申报要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不得随意突破。

四、评选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学院可申报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满意度高;

2. 资助政策宣传到位,学生基本了解相关政策,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时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中学生满意度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细致,学生困难程度认定准确;

3. 积极开展诚信、感恩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有创新,成效明显;

4. 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及时准确,不良贷款率低,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工作组织有序,督促毕业生还贷工作成绩突出;

5.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材料上报、资格审核工作及时、准确;

6. 学费清缴工作成绩显著,贫困生无蓄意拖欠学费并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推荐评选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1. 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入了解学生实际困难,准确掌握学生困难程度;

2. 热爱学生资助工作,业务能力强,熟悉国家、学校相应的资助政策、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

3. 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责任感强,能够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在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数据录入、审核等环节及时、准确;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坚持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材料上报、资格审核工作及时、准确;

4. 积极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及诚信教育、贷款毕业生教育活动,不良贷款催缴工作成效显著;

5. 对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贡献突出,连续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满一年以上。

五、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各学院对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先进集体和推荐先进个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申报情况并将先进集体申报材料及《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材料组织评审,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报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经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对评选出的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校内上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学生资助工作经验,对照要求积极申报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由学院统一申报,先进集体需上报2000字申报材料,先进个人需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各学院先进个人限报人数见附表2),以上材料一式两份,2017112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发送至:zjkmczs@aliyun.com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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