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落实情况的通知
教助中心〔2017〕1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2016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督促落实好《通知》精神,加强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央部属高校将具体落实情况报送我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统一部署,科学认定,规范管理。要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认定办法、改进认定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要将《通知》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特别是将“精准认定”作为“精准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实。
二、报送内容
报送材料应包括以下3方面内容:
1.本地(校)在修订认定办法、建立健全四级资助认定
工作机制、精准分配资金名额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与完善情况;
2.开展相关调查研究的内容与成果;
3.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的措施、经验与成效。
三、报送时限与方式
请各地、各中央部属高校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以公函和电子版的方式报送我中心。我中心汇总后上报有关部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郑王府院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处;邮编:100816。
联系人: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