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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08:55:31        访问次数:5318

各学院(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下发的《2023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下达通知》,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3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739名,2023年国家助学金名额为5345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河北北方学院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现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选以学院(部)为单位进行。

学生处按各学院的在校生人数分配推荐指标。各学院(部)须在分配指标内等额推荐。

二、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月44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月33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中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学生。

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内,且为同学年校内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获得者。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获得。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同学年校内一等或二等奖学金、三好学生获得者,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同时获得。

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需为上一年度即(2022-2023学年)困难生

3.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认定的2023-2024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全部认定为一等助学金获得者。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认定为二等以上(含二等)助学金获得者。

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获助学金占用本学院分配名额,不再另行分配名额。

退役士兵助学金由武装部发放,不占用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额

四、工作程序

(一)学院(系、部)组织机构与职责

1.国家奖学金评选机构与职责:

各学院(部)设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部)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生科长、专兼职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部)学生科。学院(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部)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包括评审组织机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遴选方式等内容),组织本学院(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各班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认定、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组长由本班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团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得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0%,参评学生不得成为评选工作小组成员。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机构与职责:

各学院(部)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部)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生科长、专兼职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部)学生科。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包括评审组织机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遴选方式等内容),组织本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各班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资格认定、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组长由本班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团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得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0%,参评学生不得成为评选工作小组成员。

3.国家助学金评选机构与职责:

各学院(部)设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部)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生科长、专兼职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部)学生科。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部)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包括评审组织机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遴选方式等内容),组织本学院(部)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各班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助学金获奖资格认定、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组长由本班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团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得少于本班总人数的10%,参评学生不得参与班级助学金评选。

(二)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2)班级推荐;(3)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推荐;(4)学校审核;(5)学校审定名单;(6)结果公示;(7)材料申报。详见《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字﹝2020﹞65号)文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核;(2)个人申请;(3)班级推荐;(4)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推荐;(5)学校审核;(6)学校审定名单;(7)结果公示;(8)材料申报。详见《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字﹝2020﹞66号)。

3.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2)个人申请;(3)班级推荐;(4)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推荐;(5)学校审核;(6)学校审定名单;(7)结果公示;(8)材料申报。详见《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校字﹝2020﹞67号)。

五、上报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学院(部)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学生申请、资格审查、遴选方式等情况。

2.学院(部)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纸质一式一份),评审报告以及评审细则要求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

3.本学院(部)推荐获奖学生的专业排名学业成绩单、专业排名综合测评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必修课门数超过20门的需要教学科开具证明,加盖教学科公章(一式两份)。

4.《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申请表中所获荣誉需要为2022-2023学年所获得的奖励)、《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发送至邮箱:xszzglzx2019@163.com)。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学生申请、资格审查、遴选方式等。

2.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纸质一式一份),评审报告以及评审细则要求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二份),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一份学院留档备查,一份放入学生档案,不用上报学校。

4.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由系统导出,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学院(部)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评审结果、学生申请、资格审查、遴选方式等。

2.学院(部)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纸质一式一份);评审报告以及评审细则要求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字。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留学院存档备查,不用上报学校。

4.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由系统导出,由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5.因同时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同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奖励(资助)力度太大,本次评审中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获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学院(部)同时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见附件4)、学生情况介绍,班级评审意见,学院(部)评审意见,学院(部)内公示情况等(纸质)。同时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zzglzx2019@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系、部)在评定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真正困难又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出来。

(二)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组,依据《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各学院(部)国家奖学金、国奖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申报条件、评审程序、遴选方式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三)以上评审工作请各学院于10月7日前完成,并于10月8日准时报送。

后附:

附件1:河北北方学院203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word版)

附件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高等学校)》

附件4:2023年同时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