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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15:39:01        访问次数:3657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德育函〔2023〕32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培训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校各类教师队伍的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设,做好全员育心育人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联合教师教学促进中心共同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大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用心呵护  助力成长

二、培训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二十大报告“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要求为指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我校教师践行心理健康教育理念,夯实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基础,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素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三、培训对象

1.专兼职辅导员;

2.学工部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

3.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大学生心理健康课授课教师、心理咨询中心教师及各学院心理辅导员);

4.专任教师群体(第一批选派7个(师范认证相关)学院全体教师参训)。

四、培训时间  

培训周期为2个月,培训时间为10月20日-12月15日,具体分为准备、学习、总结等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10月20日—10月25日(共5天)

学习阶段:10月20日—11月30日(共1个半月)

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共2周)

五、培训内容

1. 培训形式:培训采用网络研修的形式,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河北分院学习平台(http://s.enaea.edu.cn/h/hebei/)组织实施。

2. 课程模块列表:遵循“按需施训、分类设计、精准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不同培训对象学习需求和实际工作重难点设计了不同模块内容。

培训对象

课程模块

高校

(含高职高专)

专任教师

①基础知识学习与专业素养提升

②心理问题识别与危机预防干预

③沟通交流艺术与和谐关系构建

④自我心理调适与身心健康管理

心理健康教育

专兼职教师

①基本理念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②心理测量与心理咨询技术方法

③问题识别与心理危机预防干预

④心理调适与自我身心健康管理

专兼职辅导员

①专业素养与使命担当

②危机识别与预防干预

③谈心谈话与情感沟通

④生命教育与生涯指导

⑤自我关爱与健康管理

学工部领导

及工作人员

①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学生工作促进

②“一站式”学生社区育人模式实践与探索

③“三全育人”与高校学生工作实践创新

④高校学生安全教育与危机事件处理

⑤自我关爱与身心健康健康管理

3.教学计划:包括异步点播课程学习、同步直播课程学习、研修总结、综合测试等4个环节。(具体教学计划列表详见附件2)

4. 登陆方式:(详细操作步骤步骤见附件4、附件5)

(一)电脑端:参训学员在中国教育干部网院河北分院(http://s.enaea.edu.cn/h/hebei/)使用个人手机号注册并登录后,绑定统一发放的学习卡号即可开始学习。

(二)移动端:参训学员下载并安装“学习公社云”App,登录后使用学习卡号即可开始学习。

六、组织实施

为保证此次培训顺利实施,学校组建专项培训管理团队。

1.组建工作团队

由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师教学促进中心共同负责全校培训情况的汇总及督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专兼职辅导员和学工队伍的学习管理;教师教学促进中心负责专任教师和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的学习管理;

2.加强学员管理

以学院为单位开展各项教学活动,各二级学院须指定1名负责人和1名学习督导员,负责教学活动的督学促学、教学与研讨活动的组织管理以及培训信息的收集总结工作,以便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运行。

3.严格监督控制

应省厅工作要求,我校将对参训人员实名备案,每月转发2次学情反馈,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和学习督导员请根据学情反馈数据,做好督学促学指导和培训过程记录。培训结束后,负责人总结培训工作情况,上报学生工作处或教师教学促进中心。

七、相关事宜及工作要求

1.请参训学员按照平台要求,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时登陆培训平台进行学习,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教师按照省级培训计入本人学时学分、在线打印证书。培训情况将适时予以通报,并纳入各学院开展教师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参考。

2.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大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培训,保证参加培训的所有教师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并取得培训成绩合格证书。

3.工作资料报送要求

各二级学院须于10月24日前报送负责人和学习督导员名单。10月30日前报送第一次学习进度汇总情况。11月20日前报送第二次学习进度汇总情况。12月5日前报送学习考核结果汇总情况。

专兼职辅导员类别请报送给学生工作处宁倩;专任教师类别请报送给教师教学促进中心包蕾

联系人:

学生工作处  宁倩 

教师教学促进中心  包蕾  


 

附件:

附件1.冀教德育函{2023}32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附件2.河北省2023年大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提升专题网络培训教学计划

附件3.河北北方学院参训学员名单(含学习卡账号分配)

附件4.河北省心理健康培训学员电脑端操作手册

附件5.河北省心理健康培训学员移动端(学习公社APP)操作手册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工作处(部)

                    河北北方学院教师教学促进中心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