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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17】292号河北北方学院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8 09:24:01        访问次数:7722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教政体[2007]65号),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冀教政体[2008]60号)要求,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列入我校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和职业化发展,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管理

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组织部具体负责。

三、岗位设置

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实行职级制,设立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辅导员岗位。其中处级岗位职数不超过专职辅导员总数的10%。专职辅导员岗位职级享受与学校其他岗位职级同等待遇。

四、晋升原则

(一)突出辅导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工作实绩;

(二)强调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基本年限。

五、基本要求

(一)政治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能够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业务精。具有扎实深厚的业务素养,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善于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能够不断适应新形势、胜任新任务。

(三)纪律严。严格遵守纪律,依法办事,坚持原则,秉持公正,能够自觉维护全局利益。

(四)作风正。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处处体现为人师表的品德风范。

六、任职条件

(一)科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工作年限条件

晋升副科级辅导员,本科学历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硕士毕业生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晋升正科级辅导员,须任副科级辅导员三年以上;博士毕业生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两年可直接任正科级辅导员。

2、工作业绩条件

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任现职期间辅导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职业资格条件

晋升副科级和正科级辅导员,须获得下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之一: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二)   处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1、职级条件

晋升副处级辅导员,须任正科级辅导员三年以上。晋升正处级辅导员,须任副处级辅导员三年以上。

2、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有两次以上辅导员年度考核为优秀);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少于两次;每年至少承担一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职称条件

晋升副处级辅导员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正处级辅导员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职业资格条件

晋升副处级和正处级辅导员须获得下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之一: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并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七、后转入专职辅导员岗位者晋升年限要求

(一)其它岗位副科级以下干部转为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原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的,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一年后,方有资格申报副科级辅导员;两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两年后方有资格申报副科级辅导员;两年以下的,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三年后方有资格申报副科级辅导员。

(二)其它岗位副科级以上干部转为专职辅导员岗位者,可任为同职级辅导员。调入前任副科级时间三年以上的,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一年后,方有资格申报正科级辅导员;任正科级三年以上的,工作满两年后,方有资格申报副处级辅导员;任副处级五年以上的,工作满两年后,方有资格申报正处级辅导员。

(三)兼职辅导员转为专职辅导员时,其工作时间连续计算。

八、实施程序

(一)科级辅导员和处级辅导员职数由校党委组织部核定并下达。

(二)符合条件人员填写《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申请表》(附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所在学院(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院(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核实、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

(四)学生工作部要加强对专职辅导员的管理考核,根据专职辅导员工作表现,结合学院(系、部)推荐意见,确定拟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学生工作部配合党委组织部完成考察、民意测验等相关工作

、纪律监督

1、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和校党委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原则、条件、程序进行。

2、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

3、纪委、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表:       

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所在学院


政治面貌


工作年限


现任职级

任职时间


申报行政职级


 


学院(系部)意见


 

 


 

 


注:1.工作年限指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年限。2.个人申请中应包括所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