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进一步推动我校学风、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等级、奖金标准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
(二)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第四条 学习成绩要求
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单项奖学金:各科成绩均在60分以上。
第五条 综合测评要求
参评一、二、三等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排名须在本班或同年级、同专业前35%;参评单项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排名须在本班或同年级、同专业前50%。
符合学习成绩条件要求的学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等级和奖学金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设一等、二等、三等、单项四个等级,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的35%。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5%,奖金1200元;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0%, 奖金800元;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15%,奖金500元;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为5%, 奖金300元。
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设置及申报条件
单项奖学金包括科研创新奖、学习优秀奖、文艺优秀奖、体育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5类。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基本条件,达到单项奖学金学习成绩要求和综合测评要求,可申报单项奖学金:
(一)科研创新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在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省级以上表彰者或有较高科技含量科技作品的。
3.获得国家专利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的。
4.其它在学术领域取得足以获得创新奖荣誉称号的。
(二)学习优秀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平均成绩在所在班级或专业名列前茅,单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的。
2. 学年内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课统测或专业技能抽测取得优秀成绩的。
(三)文艺优秀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活动,为班级、学院(部)或学校文艺工作做出较大成绩的。
2.在校级(含校级)以上的文艺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的。
(四)体育优秀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或体育活动,为班级、学院(部)或学校体育工作做出较大成绩的。
2.在校级(含校级)以上的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的。
(五)社会工作优秀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社团组织负责人或社团组织骨干,工作成绩显著的。
2.见义勇为,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
3.参加公益劳动或社区服务,社会效益明显的。
4.其它社会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是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部)成立学院(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部)党委书记或主管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生科长、团委书记、班级辅导员和部分学生代表(5-7名)组成,负责本学院(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班成立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委会成员及学生代表(5-7名)组成,对本班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者进行评议、推荐。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个人申请;班级评审小组评议、推荐;学院(部)评审小组审核、推荐;学生工作部审核、公示;校长办公会研究等步骤:
(一)个人申请
达到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报班级评审小组,并提供全部证明材料。
(二)班级评审小组评议、推荐
辅导员组织召开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会议,对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材料审核,依据申报条件及推荐比例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在本班公示3日后,报学院(部)评审小组。
(三)学院(部)评审小组审核、推荐
1.学院(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小组召开会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学院(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对各班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部)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
2.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名单须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同意,在学院(部)公示5日;
3.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部。
纸质材料(相关签字、盖章齐全)
①学院(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②《河北北方学院XXXX / XXXX学年获奖学生统计表》(一式一份)。
(四)学生工作部审核、公示
学生工作部依据本细则对学院(部)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该生申报资格,且相关学院(部)不能更新或递补名单。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
(五)校长办公会研究
学生工作部将审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经集体研究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名单。
第五章 评选时间和奖金、证书发放
第十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于每年9月份进行。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将获奖学生材料进行汇总,交学校财务处。学校财务处按学生银行卡号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填写《河北北方学院xxxx/xxxx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等级标准发放奖学金。
第六章 评选要求
第十三条 评定奖学金是一项政策性、思想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严格把关,加强领导,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通过评定奖学金,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校风学风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勤奋学习的奖励与支持,应由获奖本人支配,提倡合理使用,严禁用奖学金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对已经批准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上述现象或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等问题,立即取消其获得的奖学金资格,并追回奖学金,情节严重的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原《河北北方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字[2017]1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