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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23〕160号-河北北方学院关于解除柴元新等24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1-23 10:40:31        访问次数:4458

校字〔2023〕160

河北北方学院关于解除柴元新等24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校字[2020]54号)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部)研究,学生工作部审核,2023年11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决定解除对理学院柴元新、常青,基础医学院郭泽美,第一临床医学院韩建康、马文涛、董佳慧、王粲、刘畅、魏旭,农林科技学院任静雪、王志伟、肖秉珈,外国语学院张欣,文学院索彩娟,中医学院张薇,经济管理学院李晓微、王玉京,公共体育部李兴、杨冰、赵红旭、李英琪、杨春民、曹新娇,艺术学院张佳伟等24名学生的违纪处分。



河北北方学院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