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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21]77号河北北方学院“自立自强、感恩奉献”励志大学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30 10:52:20        访问次数:411



河北北方学院“自立自强、感恩奉献”

励志大学生评选办法

 

一、目的及意义

“自立自强、感恩奉献”励志大学生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挖掘和宣传身边贫困学生典范,以榜样的力量激励我校广大学子自立自强、奋发成才。

二、申报对象

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2.身处逆境,自立自强,乐观向上;面对生活、学习等挫折与困难,意志坚强,顽强拼搏,事迹真实、感人。

3.怀有感恩之心,热心公益,奉献社会。

4.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勤工助学等途径能够按时完成学业。

5.申报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自立自强、感恩奉献”励志大学生荣誉称号获在校期间不得重复申请。

四、评审时间

“自立自强,感恩奉献”励志大学生每年于4-5月份进行评选。

五、评审程序

评选活动分为学院推荐和学校评审两个阶段

(一)学院推荐

各学院(系、部)自行组织学院内部进行评选,最终经学院(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审,确定推荐人选1-2名。励志大学生推荐人选须在本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校评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推荐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六、优秀事迹展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橱窗展示、巡回报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励志大学生优秀事迹,切实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七、奖励标准

经学校专家评审,每年将评选出励志大学生10名,优秀大学生若干并颁发荣誉证书。

励志大学生每人给与奖励资金2000元,优秀大学生每人给予奖励资金1000元。

八、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自立自强、感恩奉献”励志大学生评选活动的开展,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将真正优秀的贫困学生推荐至学校,激励广大学生以他们为榜样自立自强、勤奋进取。

(二)申报材料

1. 附件1.《河北北方学院“自立自强、感恩奉献”励志大学生评选申报表》(一式两份)。

2. 附件2.《河北北方学院“自立自强、感恩奉献”励志大学生评选汇总表》(一式一份)

3.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2500字)。

4.证明材料:(1)成绩排名;(2)综合测评排名(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成绩以及综合测评排名需由辅导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各学院(系、部)统计获得“自立自强、感恩奉献”励志大学生荣誉称号学生的银行卡号,填写“自立自强、感恩奉献”励志大学生发放表(签字、盖章),报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统一报学校财务处,学校财务处按学生银行卡号发放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