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专区

制度汇编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下载专区 > 制度汇编

校字[2021]79号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印发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 10:56:02        访问次数:587

  

河北北方学院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管理办法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的意见》(冀教财〔201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

校园无息救急借款(以下简称“借款”)项目资金来源于学校事业收入(学费)中按5% 提取的校内资助资金。

第二条  工作原则和目的

1.按照“总额控制”、“救急救困”原则开展校园无息救急借款工作。

2.帮助学生解决临时困难和应急之需,教育学生远离不良网贷。

第三条  借款范围和条件

1.借款范围:具有我校全日制注册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2.借款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

(2)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具有正确消费观,生活俭朴;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本人或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6)承诺及时归还借款。

第四条  借款额度、期限和限制

1.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借款额度视学生需求和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2.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从借款到账当日算起),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款;

3.借款原则上每人每年申请一次,原借款未偿还者,不办理再次借款;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办理借款。

第五条  借款程序

1.学生填写《河北北方学院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申请审批表》和《河北北方学院校园无息救急借款承诺书》;

2.学生将审批表和承诺书提交本班辅导员,辅导员调查核实,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将借款名单提交财务处;

4.财务处按借款名单发放借款至学生银行卡;

5.学生收到借款后,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还款程序

1.在还款到期日之前一周,由本班辅导员电话提醒借款学生还款。

2.借款学生须按照《河北北方学院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申请审批表》约定,在还款到期日之前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或 “中国建设银行”智慧柜员机转账还款,并附言备注“XXX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留存线上转账记录截图或打印转账凭条。

收款户名:河北北方学院

收款账号: 13001675408050002658

3.学生本人将转账还款凭证交本班辅导员,由二级学院审核后将转账记录截图或转账凭条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财务处进行财务处理。

第七条  学生借款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发现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原因不符者;

2.学生因退学、转学、开除等原因离开学校者;

3.日常消费铺张浪费者;

4.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第八条  未按规定还款学生处理办法

1.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学生,由本班辅导员以当面约谈、电话告知等形式进行借款追缴。特殊情况(比如中途休学者),经二级学院审核可申请延期还款。学生本人填写《河北北方学院校园无息救借款延期还款申请审批表》,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处、财务处三方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可延期还款。

2.对恶意不还的违约行为将通知学生家长,失信行为记入本人毕业生鉴定表中,同时取消各种评优资格。

第九条  学生借款减免条件及程序

1.针对以下情况,予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借款。

(1)勤奋学习,获得“三好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之一者,给予50%减免;

(2)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者,借款给予全部免除;

(3)因家庭特别困难、遭遇突发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等情况,无偿还能力者,可免除借款。

2.借款减免程序

(1)学生填写《河北北方学院校园无息救急借款减免审批表》,并附符合减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将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本班辅导员,经辅导员核实,二级学院主管书记审核、批准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本办法对减免申请进行审核,报学生处;

(4)经学生处处务会研究通过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条  部门岗位职责

1.学生处:统筹校园无息救急借款工作。

2.财务处:负责资金发放、回收等资金管理工作,定期核对账目。

3.二级学院:

审核学生借款资格,在还款到期日之前一周电话提醒借款学生还款,对学生申请借款材料(包括:借款审批表、借款承诺书、转账记录截图或打印转账凭条、延期还款相关材料、免除借款相关材料等)进行存档;负责对逾期未还款学生以当面约谈、电话告知等形式进行借款追缴,特殊情况经审核可以办理延期还款;对恶意不还的违约行为通知学生家长,将失信行为记入本人毕业鉴定表。

第十一条  校园无息救急借款资金的审批和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实事求是、关心爱护学生的原则进行审核,切实保证资金能真正发放到急需的学生手中,同时以此为契机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全部借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