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专区

制度汇编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下载专区 > 制度汇编

校字[2017]286号河北北方学院社会资助学生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1 11:01:37        访问次数:407

河北北方学院社会资助学生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资助项目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机制,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成才报国,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会资助学生资金(简称社会资助金)是指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基金会或个人资助、奖励我校学生,用于帮助我校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生顺势成才而出纳的资金。

第二条 社会资助金命名一般以“河北北方学院+资助单位(个人)名称+资助金或奖学金”形式命名,也可由学校与资助单位(个人)协商。

第三条 获得社会资助金须按照本办法和具体社会资助金评选细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学生处为社会资助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具体事项由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同有关学院(系、部)办理。

第五条 各学院(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学院(系、部)社会资助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构成参照《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17]153号),按照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评选和推荐本学院社会资助金人选。如果出资单位(个人)要求在指定学院(系、部)推荐社会资助金人选,指定学院(系、部)应将社会资助金设立、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结果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  资助范围、评选条件、评选人数及金额

第六条 资助范围

按照资助单位(个人)要求确定评选范围。包括三种:一是不明确范围,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都可以申报;二是指定学院或专业,在指定学院或专业范围内推荐;三是指定学生。
    第七条  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祖国,政治思想表现好。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
    5.学生本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6.资助单位(个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资助人数及金额
    具体人数、金额由资助单位(个人)决定。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评审程序 

1.评选任务下达

资助方不明确范围的,资助人数、金额、社会资助金评选细则和要求由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资助单位(个人)要求下达到学院(系、部)并在学生处网站公布;资助方指定学院(系、部)或专业的,该学院(系、部)向指定范围学生公布资助人数、金额、评选细则等内容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指定个人的,由相关部门对学生进行考察,确定人选。

2.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学生按照评选要求,向本学院提出申请。

3.学院(系、部)审核推荐

学院(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资助单位(个人)评选条件、评选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确定推荐人选,按资助范围报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或备案。

4.确定人选

学生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材料再次审核,并与资助项目的单位(个人)共同审定获奖名单。资助方指定学院(系、部)、专业或个人的,确定推荐人选后,由学院(系、部)会同资助项目的单位(个人)共同审定获奖名单。

5.     公示

    获奖名单按资助范围在学生处网站或学院(系、部)网站公示5天(不含节假日)。

第五章 资助金管理、发放

第十条 出资单位(个人)将资助金转入学校账户。学院(系、部)组织受助学生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学生接受社会资助金(奖学金)签领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资助单位,另一份留学生处存档。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处按照学生银行卡号发放资助金。

第十二条 出资单位(个人)需开具出资正式发票的,有关单位到税务部门开具,税费从资助金扣减。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教育

第十三条 社会资助金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因此,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肃对待,严格办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监督组依据《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各学院(系、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系部)要教育引导受助学生常怀感恩之心 ,常为报恩之行,努力学习,奋发有为,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五条  资助协议签订仪式及颁奖仪式等有关事项由学校及资助单位(个人)双方协商,如需各级领导出席、新闻媒介参加报道,则由所需方自行邀请。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和资助单位(个人)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十七条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