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国家22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培育大学生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 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心理危机干预的基本原则
1.重在预防的原则。通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形式多样的心理活动开展积极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观教育,增强学生应对心理危机的意识和能力。
2.当事学生安全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对学生负责,当学生出现严重心理危机时,采取果断措施,保证当事学生及他人的安全。
3.院系具体处理原则。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由学生处提出心理干预措施,由院系负责调配人员,具体处理本院系学生的心理危机事件。
4.准确及时原则。对严重心理危机学生要准确判断,及时干预。发现某学生有自杀或伤害他人倾向的师生要想办法看护当事学生,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
5.学生心理信息保密原则。所有涉及学生心理的调查结果、咨询记录、各类报表都属学院机要文件,要严格保密。所有涉及人员不得随意放置学生材料,不得随意向无关学生(包括当事人)透露任何信息,不得随意散布有关事件。
二、预防教育
1.我校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全面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组织管理如师资选拔、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和进度的确定等,心理健康筛查与评估,心理咨询和辅导活动的实施等。通过课堂教学、教育活动、讲座、心理咨询等各种途径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开展生命教育、自我意识教育、危机应对教育,切实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增强求助的意识,学习和掌握心理调节和应对危机的方法。
2.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和朋辈咨询员,定期对心理委员和朋辈咨询员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心理委员在班级中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三、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新生心理健康测评
学校心理中心每年组织各院系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指导帮助院系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预防和转化工作。
2.重点人群的排查
各院系每年组织对重点学生进行排查,包括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学生、多门考试不及格学生、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失恋的学生、受处分学生、人际关系困难学生等。排查结束后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报到学校心理中心。
3.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
各院系要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将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构建三级干预体系
(一)危机干预对象
1.一级干预对象是可能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参见附件1)。
2.二级干预对象是指出现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的学生,或有明显的自杀征兆但并未实施自杀行为或未致命性自伤自残的学生。根据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学生已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症状甚至精神病,如心境障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或有明显的自杀征兆(参见附件2),但并未实施自杀行为或未致命性自伤自残,则启动二级危机干预方案。
3.三级干预对象是指发生自杀或他杀等恶性事件的学生和相关人员。
(二)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1.建立班级、院系、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①一级预警:班级
各班设立一名心理委员,及时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心理辅导员和院系主管书记报告。
②二级预警:院系
各院系成立预警机构,设立兼职心理辅导员,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对严重情况要立即向院系主管领导报告,并填写心理筛查评估表,报心理中心。院系主管领导视情况决定是否联系家长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的干预。
③三级预警:心理中心
学校心理中心的咨询师在心理评估、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2.心理危机预警报告机制
①班级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报告机制
每个班级设立一名心理委员,每个学生寝室设立一名心理信息员(由宿舍长兼任),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一旦确立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班级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要随时掌握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②院系心理辅导员报告和工作机制
各院系的心理辅导员对辅导员上报的心理危机学生及时访谈和辅导,严重情况要立即向院系领导、心理中心和学生处报告(报告内容参见附件3),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的干预。
③学校心理中心专业人员心理危机报告机制
心理中心要及时掌握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名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在值班或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第一时间报告学生处及分管校领导。
(三)干预措施
1.对可能处于心理危机状态学生的干预
由辅导员和心理咨询师先后对其进行访谈、心理评估,初步判断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其进行心理咨询、辅导。
2.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院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如评估某学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如评估某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3.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院系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由家长带回家监护或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
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5.对自杀未遂学生的干预
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6.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的干预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况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院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7.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
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向学院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院系或心理中心要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8.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心理中心对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实施团体心理辅导,帮助他们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若出现以上2-6类情形之一,院系应争取第一时间和学生监护人取得联系。对学生采取任何一项措施(特别是治疗措施),应取得监护人同意。若监护人对相关工作不予配合或监护人联系不上,必要时学院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向警方报告相关情况,并要求警方做好相关的笔录材料。
9.一旦学生已经发生自杀或他杀等恶性事件,立即启动三级危机干预方案。
①迅速通报。一旦发生学生自杀或他杀等恶性事件,获得信息的教职工或学生必须立即报告保卫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保卫处需立即调配警力保护事故现场,拨打110、120报警,同时通知校医院大夫立刻到现场对伤者进行紧急抢救。有关部门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对出现问题做出妥善安排。
②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家长安抚工作。学生所在学院领导需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如实通报学生情况,请家长配合学校工作;做好学生家属来校的各项服务工作;了解亲属对事件的态度,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③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保卫处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死因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材料,以备处理善后事宜。
④做好通过法律解决问题的准备。出现危机事件,家属有可能会提出通过法律解决的意见。因此,相关部门应负责收集、保存证据,做好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准备。
⑤固定宣传机构,统一对外口径。学校党委宣传部代表校方应对危机事件的媒体采访,其他人员不能随意接受采访,减少媒体炒作机会,维护学校声誉。
⑥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各学院需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帮助学校澄清事实真相,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避免因学生思想不稳定给善后工作造成新的困难。
⑦与家长就善后问题商谈。由学生所在学院选派人员与家长就善后问题商谈,如家长对死因无异议,结束善后;如家长对死因有异议,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⑧做好资料搜集、整理、总结工作。危机事件处理结束后,由学生所在院系上报危机事件处理报告(报告内容参见附件4)以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送校党政办、学生处、保卫处。
鉴于学生危机干预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我校的安全稳定,必须保证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并理顺相应的工作程序和职责。各学院(系、部)、学生处、保卫处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校医院的专业作用,将危机干预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心理危机重点干预对象
2.自杀的基本识别线索
3.学生心理危机筛查和评估表
4.学生校园心理危机事件报告单
附件1
心理危机重点干预对象
1. 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选出的有较严重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具有自杀倾向的学生。
2.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从而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如英语、计算机通过努力但仍然无法通过的学生。
3.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4.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等。
5.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6.性格内向孤僻、家庭经济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医疗费用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8.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9.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10.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附件2
自杀的基本识别线索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者,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
2.行为明显改变者,如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突然开始抽烟、酗酒等。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近期遭受难以弥补的重大负性事件者,早期容易产生自杀行为,后期危险性逐渐减小。
5.患有慢性躯体性疾病者,突然不愿意接受医疗干预或突然表现出情绪好转,与同学、亲友谈论今后的安排和打算。
6.患有精神疾病者,突然情绪好转或处于平静期,自杀的风险性可能很高。
7.近期有过自伤或自杀未遂者。
附件3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心理筛查与干预一览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号 | ||||||||||
所在学院 | 专业 | 年级 | |||||||||||
生源所在地 | 心理普查结果 | ||||||||||||
学生联系电话 | 辅导员联系电话 | ||||||||||||
辅导员访谈情况和辅导情况 |
辅导员(签字): 时间: | ||||||||||||
二级学院意见 |
主管书记(签字): 时间: | ||||||||||||
心理中心访谈评估情况及意见 |
访谈咨询师: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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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中心咨询和干预情况 |
心理中心主任: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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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意见 |
领导(签字) : 时间: |
学校意见 |
领导(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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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 |
家长(签字): 时间: |
附件4
河北北方学院校园心理危机事件报告单
编号:
所在班级: 年 月 日
一.基本信息 | ||
姓名: | 性别: 1.男 2.女 族别: | 是否独生子女:1.是 2.否 学生来源:1.城市 2.县城 3.农村 |
家庭情况: 1.普通 2.单亲 3.离异 | 家庭经济状况: 1.贫困生 2.非贫困生 | 年级: 1.大一 2.大二 3.大三 4.大四 5.大五 |
所学专业: | 自杀方式: 1.跳楼 2.自缢 3.割腕 4.服药 5.触电 6.其他 | 自杀时间: 1.上午 2.下午 3.晚上 4.凌晨 |
是否有家庭自杀遗传史: 1. 父 2.母 3.其他亲属 本人既往是否有过自杀行为: 1.有 2.无 | 心理普查中是否为中度以上心理问题者: 1.是 2.否 | 自杀前是否寻求过心理咨询或其他的帮助: 1.有 2.无 |
二.危机事件经过(时间序列·,从发生到现在) | ||
三.危机处理经过(时间序列·,从发生到现在) | ||
四.引起自杀的原因分析(抑郁症、负性生活事件及其他) | ||
五.该生性格特点及主要成长经历,包括与主要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 ||
六.处理自杀事件后续工作(如对所在班级辅导、对家长的心理疏导及其他和后续工作) | ||
七.经验和教训 本次事件处理中比较成功的经验:
本次事件疏漏环节:
本次事件处理中比较困难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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