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2017-2018学年学校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8 11:25:44        访问次数:9222

关于2017-2018学年学校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我校2017-2018学年学生评优工作从8开始,10月初完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系、部)严格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字【2017150号)、《河北北方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字【2017151号)、《河北北方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字【201715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完成推荐工作。

2. 评优工作务于9月底完成初评,在学院(系、部)公示后,于10月10日前将评优推荐结果按要求上报学生处。

3.“三好学生”必须从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不得出现单独三好学生的情况。

4.单项奖学金,一定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科研创新奖、学习优秀奖、文艺优秀奖、体育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便于后期的证书打印)。单项奖学金和一二三等同属于学生奖学金故不能重复。

5.上报结果要认真核对,尤其是涉及学生姓名、学号如出现错误由院系出具证明方可改正。

6.评优名额在同年级同专业内可以互做调整,不得出现跨年级、跨专业调整。

7.凡参加校内各项优秀评选的学生,包括一、二、三等,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在2017-2018学年内所学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成绩必须及格以上,计算成绩总和并排名。鉴于学生公共选修课不平衡,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做计算排名。体育成绩计入综合测评,不计入学业成绩,但要求成绩必须及格。

8.学校将对各、部)上报结果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除取消评优名额外,对有关责任人、院系通报批评,并在学生工作目标考核中酌情扣分。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一律不得参评各种奖项。

1)本学年受过处分的;

2)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

    二、上报材料说明

1.学院(系、部)评优情况总结,内容包括评选程序、评选比例、具体做法。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结果(比例为所评学年班级数的10%,注明参加评选班级数)一并上报。特殊情况务必在报告中说明。

2.学院(系、部)评优推荐结果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3.“ 河北北方学院2017-2018学年获奖学生统计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1)

4.“河北北方学院2017-2018学年获奖学生统计名单”,纸质上要有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为excel格式。(见附件2)。每位获奖学生只能占EXCELL表格中的一行,严禁出现一人占两行的情况。表格中备注写明辅导员姓名,班级学生要做在一起,不能按荣誉分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比例进行评比,严格杜绝出现超比例现象,如有特殊情况需二级学院打报告申请。

5.各学院提供学生成绩,以班为单位(获奖学生标红)加盖学院教学科公章

6.奖学金发放表由获奖学生名单生成,待学生处审核通过后上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7.请各10月10日前将“本院系评优情况总结”、“学生成绩单”河北北方学院2017-2018学年获奖学生统计名单”、“河北北方学院2017-2018学年获奖学生统计表”按要求报学生处(弘正楼513室),纸质一式一份(签字、盖章),电子发邮箱:394105332@qq.com。

8.评优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处联系。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工作

          /wl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80828/20180828112721252125.xls2018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