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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校园行健APP开展学生体育锻炼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6-11 10:46:53        访问次数:1562

河北北方学院

运用校园行健APP开展学生体育锻炼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文件精神,推动学校体育教学信息化建设,营造校园阳光健身活动氛围,培养学生健康生活观念和良好锻炼习惯,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现决定运用校园行健APP开展学生体育锻炼活动,为保证活动安全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活动对象

全体在校大一、大二本、专科学生

二、活动规则

(一)运动数据以校园行健APP走步记录数据为准。

(二)结合学生自身条件,采用走步或跑步形式完成运动任务。

(三)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前提下运动。

(四)每日运动达标量:男生10000步、女生8000步。没有按要求完成规定步数为非有效运动。

(五)运动成绩(满分20分)与学期体育课程总成绩挂钩,占学期体育课程总成绩的20%

(六)学期运动成绩满分天数(学期规定期限内完成每日运动达标量天数):男生100天,女生90天。

(七)运动成绩=学期实际有效运动天数(学期规定期限内实际完成每日运动达标量天数)/学期运动成绩满分天数×20(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八)学期实际有效运动天数超出学期运动成绩满分天数的部分纳入排名计奖。

(九)学年第一学期运动期限为9月1日——1231日,学年第二学期运动期限为31日——630日。

(十)若采用冒名顶替等非本人运动行为完成任务的,均视为作弊行为,则该学生及协同作弊学生本次运动次数作废;若出现2次及以上作弊者,本学期运动成绩计0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十一)鼓励学生经常科学合理参加体育锻炼,每学期末按照“校园行健APP”系统排行榜,对全校参与活动的男、女生各排名前50,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十二)每学期末对运动平均成绩排名前5名的二级学院(系、部)授予优秀组织奖。

三、安全事项

(一)学生运动须遵循安全第一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教体艺〔20153号)的通知精神,做好安全预案,切实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和体育运动科学知识宣传。

(二)参与运动的学生应在安全场所运动,须避免在机动车道、道路状况不明、灯光照明不足等不利环境因素下运动,确保人身安全。

(三)参与运动的学生应讲究科学运动方法,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关注自身身体状况,穿着合适的运动服、运动鞋,保证充足的睡眠和合理的营养,充分做好运动前准备活动和运动后放松活动,避免过度运动和突击运动。

(四)有以下情形者,由学生本人填写《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行健运动免修表》(附后),并提供校医院或三甲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学院党委(系部总支)书记签署相关意见后,原则上可免参加校园行健APP运动:

1.经申请同意《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于测试的;

2.经申请同意选修体育保健课的;

3.因其它原因,不宜参加体育运动的。

四、校园行健APP软件操作办法

(一)学生扫校园行健APP二维码关注微信小程序。

(二)首次使用时,需要学生输入学号和姓名与其微信账号进行绑定。成功绑定后,后期使用小程序时会根据微信账号自动识别学生身份并自动完成登录。

(三)小程序中步数采集来自微信运动,只需学生开启微信运动功能,在运动过程中无需打开小程序,运动结束后再打开小程序完成步数同步即可。   

五、校园行健APP运动成绩管理

(一)大一、大二年级学生无上述可免于参加本活动情形者必须参加。

(二)运用校园行健APP系统数据计数。

(三)运动成绩与公共体育课成绩相加得学期体育课程总成绩。

(四)运动成绩低于12分者,学期体育课程总成绩计不合格;不合格者,须在下一学期补修运动量不足部分。

(五)经审批同意不参加活动者,学期体育课程总成绩按公共体育课成绩计(满分100)或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体育专业学生运动成绩的40%计入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运动成绩低于12分者,取消其学年评优评奖资格。

六、其它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河北北方学院学生行健运动免修申请表》/wl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90611/2019061110494170417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