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学校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我校2018-2019学年学生评优工作从8月底开始,10月初完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字【2017】150号)、《河北北方学院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字【2017】151号)、《河北北方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字【2017】15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完成推荐工作。
2.“三好学生”必须从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不得出现单独三好学生的情况。
3.单项奖学金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名目评选。单项奖学金包括:科研创新奖、学习优秀奖、文艺优秀奖、体育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单项奖学金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不能重复评选。
4.上报结果要认真核对,尤其是涉及学生姓名、学号。如出现错误由院系出具证明方可改正。
5.评优名额在同年级同专业内可以互做调整,不得出现跨年级、跨专业调整。
6.凡参加校内各项优秀评选的学生(包括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其在2018-2019学年内所学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成绩必须及格以上。鉴于学生公共选修课(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军事理论四门课程成绩均应计算在内)不平衡,故其成绩不计算在内。体育成绩计入综合测评,不计入学业成绩,但要求成绩必须及格。
7.学校将对各学院(系、部)上报结果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除取消评优名额外,对有关责任人、院系通报批评,并在学生工作目标考核中酌情扣分。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一律不得参评各种奖项。
(1)本学年受过处分的;
(2)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
二、上报材料说明
1.各学院(系、部)评优情况总结,内容包括评选程序、评选比例、具体做法。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结果(比例为所评学年班级数的10%,注明参加评选班级数)一并上报。特殊情况务必在报告中说明。
2.各学院(系、部)评优推荐结果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3.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在“河北北方学院2018-2019学年获奖学生统计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1)
4.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在“河北北方学院2018-2019学年获奖学生统计名单”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每位获奖学生只能占EXCELL表格中的一行,严禁出现一人占两行的情况。表格中备注写明辅导员姓名,班级学生要做在一起,不能按荣誉分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比例进行评比,严格杜绝出现超比例现象,如有特殊情况需二级学院打报告申请。
5. 请各学院于9月20日前将“学院(系、部)评优情况总结”、“河北北方学院2018-2019学年获奖学生统计名单”、“河北北方学院2018-2019学年获奖学生统计表”报学生处(弘正楼513室),纸质一式一份,电子发邮箱:394105332@qq.com。
6.评优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处联系。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