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河北省2014-2015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分配方案》精神,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696名、国家助学金5074名。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月4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月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各学院名额分配情况见附表《2014-2015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政策性强、资助力度大、荣誉高。各学院在评定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真正困难又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出来。
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奖学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把奖学金足额发放到学生手里,不得截留、挪用、弄虚作假。学校一经发现,将对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所涉及的辅导员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调离辅导员岗位。同时院系要教育获奖学生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获得奖学金。
二、本次评选以院系为单位进行。学生处按院系在校学生数,分配推荐指标。各院系须在限额指标内等额推荐,不得随意增加名额。
三、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附件5《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附件6《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要求执行,国家奖学金推荐获选学生应为我校2014-2015学年学校一等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获得者。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附件6《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要求执行,所推荐学生应为我校2014-2015学年学校一、二等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获得者,同时认定为我校2016年度的特困生。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具体按附件6《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要求执行。
同时要求,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2014-2015学年内所学全部课程必须及格以上。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不计入成绩。
各院系的烈士子女、孤儿全部认定为一等国家助学金。
所推荐学生认定为我校2016年度的特困生。
四、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得重复,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五、各院系认定的烈士子女、孤儿获奖数占用本院系分配名额。请各院系在上报材料中注明烈士子女、孤儿。
六、已办理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再硬性禁止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七、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要学会感恩国家、感恩社会,努力提高个人素质,要积极参加学校设立的以锻炼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的素质锻炼岗位。
八、素质锻炼岗位分为校级岗位和院级岗位两部分,校级岗位分配到各院系的数额见附表,各院系要推荐优秀学生首先在学校岗位上岗,必须从一、二年级中获一等助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中选拔上报。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选择素质锻炼岗位,经院系审核、确认后,学生才能参评。各院系一定要把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同时品质、学习、能力兼优的学生评选出来。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上岗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至2016年10月22日。校级岗位上岗情况由学生处考核,院系级素质锻炼岗位上岗情况由各院系考核。
九、根据《河北北方学院“文明、卫生”宿舍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比与奖惩办法》规定,对发现有赌博、吸烟、经商、酗酒等行为,对违反《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安全稳定教育与管理的通告》(二十二条)规定的同学,取消本学年的各项评优的全部资格。
十、工作程序
各院系要成立班级、院系二级评审小组,逐级评选、公示后上报,具体步骤如下:
1、班级评审工作小组由班干部和普通学生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人数至少占本班级总人数的10%,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由学生代表、辅导员、系部书记、学生工作的主管书记组成。
2、班级评审工作小组评选出候选人后在本班级内公示三天后无异议报院系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本院系公示三天无异议报学生处审核;经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校公示五天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十一、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1)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2)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3)本院系所有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2015学年)》(见附件3)、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1)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2)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
3、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
4、《2014-2015学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助学金学生学校岗位名单》(见附件7)。
十二、国家奖学金特别要求:
1、《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表中学生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一定按照同专业同年级大排名,即排名总人数是“同专业同年级的总人数;
(2)表中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所有日期“ 年 月 日”一律不填,由学校统一填写;
(3)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4)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字数为50字左右;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2、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生成绩表、学生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情况说明随《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起上报。
十三、上报要求:
1、各院系分别以纸质版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同时上报电子版,所有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电子表格必须使用Excel格式。
2、 电子版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4-2015学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学校岗位名单》。以上电子版内容发送邮件到:zjkmczs@aliyun.com
3、各院系对获奖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一定要认真审核,确保正确无误。
4、上报时间:国家奖学金材料2015年10月5日前,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2015年10月12日,请各院系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学生处
2015年9月15日
后附文件:国家奖助评选材料附件1-7.zip
附件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wl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50922/20150922113082748274.xls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wl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50922/20150922113063706370.xls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新表)》;/wl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50922/20150922113030653065.doc
附件4《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wl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50922/2015092211310237237.xls
附件5《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附件6《河北北方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wl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50922/20150922113251695169.doc
附件7《2014-2015学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助学金学生学校岗位名单》。/wladmin/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50922/201509221132111011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