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6】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整合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参保对象
驻张普通高校所有年级的在校学生
二 、收费标准
每人每年150元 ,一年一收(往年预缴费的同学不用再补缴保费),向学校财务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三、 征缴期限
此次参保,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毕业年级学生待遇享受期为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治疗、门诊规定病种、普通门诊(门诊统筹返还40元/年)、意外伤害(必须办住院)。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院为河北北方学院校医院。
五、参保工作要求
1.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大学生参保工作,积极宣传组织学生参保,特别是患有重大慢性疾病的学生。
2. 责成专人负责,认真填写“附件1.河北北方学院2017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登记表”,“ 附件4.XX学院城乡居民医保负责人名单”,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3. 筛查2016级新生参加商业保险与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务必做到应保尽保,无一疏漏。对于拒不参保的学生,签订“附件3.拒绝参保学生承诺书”。最后,统计本学院新生参保情况,填报“附件2.XX学院2016级新生参保情况汇总表”。
4. 材料上报时间:请于12月15日之前将附件1-4发送至学生处邮箱zjkmczs@aliyun.com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2月8日